本飯店在下列情形時,謝絕住宿合約的簽訂:
因房客的故意或疏失而導致本飯店蒙受損失時,該房客應賠償本飯店該損失。
業者必須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,收集、處理及使用房客的個人資料,並且負起保密義務。業者必須事先取得房客的書面同意,否則不可對外披露或在合約目的範圍外使用。合約關係終止後亦同。
對於合約相關爭議,雙方以中華民國的法律為依據。因合約而提起訴訟時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管轄的法院。但,不可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規定的小額訴訟管轄法院。
附表1 住宿費用等的細目(第2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相關)
細目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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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應支付的總額 | 住宿費用 | ・基本住宿費(房費) |
追加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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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金 | ・依據營業稅等法令規定的各種稅金 |
附表2 申請費的退款比例(第6條第2項相關)
契約申請人數\接到解除契約通知之日 | 不住宿 | 當天 | 1天前 | 9天前 | 20天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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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 | 不超過14人 | 100% | 80% | 20% | – | – |
團體 | 15人以上 | 100% | 80% | 20% | 10% | – |
100人以上 | 100% | 100% | 80% | 20% | 10%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