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下述情况下,本饭店有时不予签订住宿合同。
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使本饭店蒙受损失时,该住宿客人须向本饭店赔偿损失。
附表1 住宿费用等的细目(与第2条第1款及第12条第1款有关)
细目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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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客人应支付总额 | 住宿费用 | ・基本住宿费(房费) |
追加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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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金 | ・按照消费税等法令所规定的各项税金 |
《备注》基本住宿费依据在前台或小册子中所示的价格表。
附表2 违约金(与第6条第2款有关)
合同申请人数\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 | 不住宿 | 當天 | 1天前 | 9天前 | 20天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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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 | 不超过14人 | 100% | 80% | 20% | - | - |
团体 | 15人以上 | 100% | 80% | 20% | 10% | - |
100人以上 | 100% | 100% | 80% | 20% | 10% |
在下列情况下,酒店保留拒绝与住宿以外的任何服务签订合同的权利:
如果客户骚扰我们的员工等,我们将拒绝提供服务。此外,如果我们认为该行为属恶意的骚扰,我们将联繫警察、律师等,并採取严厉行动,包括採取法律行动。
不合理的的要求,或者为了实现要求而採取超出社会公认范围的言语、行为或行动。
以下的说明是一个例子,并不限于此。